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对照表 序号 修改前条款 修改后条款 1 第五条 公司住所: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衡山路 9 号。 第五条 公司住所: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白云路 2 号。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独立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独立董事不 2 董事 4 人。 少于董事会成员的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