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技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3-22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1 日在
北京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根据《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
下简称“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会议相关议案和公司 2017 年度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17 年度薪酬进行了
审查,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
激励考核有关制度,激励考核制度的制定和薪酬发放的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及调整方案,遵循
按市场价值和市场规律分配的基本原则,综合考虑了公司实
际情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
利于增强高级管理人员的勤勉尽责,促进公司经营效益的提
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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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已制定《对外担保规则》及《防范控股
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制度》,并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
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截至本
报告期末,公司未发生任何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通过对外
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截至本报告期末,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
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符合我国
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能够适应公司当
前的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
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我们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无异议。
四、关于公司对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
认真审议。我们认为:2017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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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
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
形。
五、关于公司 2017 年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提高公司财务信息的准确性,为投资者提供更
加真实、公允、准确可靠的财务会计信息,体现了稳健、谨
慎性原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
司 2018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及所涉及的相关文件
进行了事前审阅,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沟通,同意
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现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我们一致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
营的需要。关联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
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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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
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石嘴山银行办理结构
性存款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以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办理结构性存款,
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和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并能使公司获
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
多的投资回报。公司在石嘴山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的利率采
用市场化定价原则,定价依据公平、公正、公开。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
大会审会议。
八、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在石嘴山银行办理结构性存
款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在保证资金安全、满足经营需要的前提下,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办理结构性存款可提高公司资金运用效
益,增加收益。公司在石嘴山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的利率采
用市场化定价原则,定价依据公平、公正、公开。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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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审议。
九、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在保证资金安全、满足经营需要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提高公司资金运用效益,增加收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事项
提交股东大会审会议。
十、关于公司 2017 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现状。本次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财务状况,使公司会计信息更加真实、
准确。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会议。
十一、关于公司 2017 年度未进行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公
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二条有关规定,虽然公司当年盈利,且
未分配利润为正,但公司报告期内盈利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
亏损。加之公司业务受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影响波动性明显,
发展进入调整期。2017 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
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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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是考虑到公司本年度经营情
况以及后续发展做出的决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候选人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未发现有《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合法。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提名唐超雄、杨怀亮、华冰璐、张宝全、吴涌
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胡湘燕、
车得福、韩学高、姜付秀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
独立董事:云涛、胡湘燕、韩学高、姜付秀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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