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增加 2018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 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 2018 年 6 月 14 日召开的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对《关于增加 2018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 额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和提供服务系根据经营需 要发生,并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采用市场 化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 生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上述 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胡湘燕、姜付秀、韩学高、车得福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