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的 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创业板上市规则》、《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半年度报告 的内容与格式(2017 年修订)》以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 备忘录第 10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2018 年修订)》 的要求,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公司组织编制了 2018 年半年 度报告及摘要。我们对该报告发表如下书面确认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各项财务规章制度规范运作, 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 实际情况,我们保证公司上述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〇一八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