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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源技术: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韩学高)2019-03-28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韩学高

    作为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诚实、
勤勉、独立的原则,本人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
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
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将本人报告期内履职情况报告
如下:
    一、参加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5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缺席

     5                0             0             否

    2018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
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
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2018 年 1 月 17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上,本人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
    2018 年 3 月 21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上,本人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换届候选人提名、
2017 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2017 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2017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2018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以自有资金及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利润分配方案
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8 年 4 月 26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
本人就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8 年 6 月 14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
本人就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8 年 8 月 9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
本人就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补选非独立董事、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有
审议议案内容公平合法、表决程序公正有效,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通过现场实地考察,深
入了解公司发展现状,检查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听取管理
层及相关工作人员汇报并进行指导。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相关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的要求完善信息披露工作流程。
    2、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对换届候选人提名、高管管理
人员提名等事项均能认真查验被提名人资料,核实相关信息。
必要时发表了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积极有效地履行了职责。
    3、本人能积极学习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法律、法
规知识,不断加深涉及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等
相关法规的认识理解,不断提高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能
力,提升了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意识。
    五、其他工作情况
    2018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独立聘请外部审计
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发生。
    2018年,由于个人原因本人辞去独立董事职务。本人对
董事会及管理层在本人履职期间给予的积极配合和支持表
示感谢!



                                     独立董事:韩学高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