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关于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 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0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3 年修订)、《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3 号——季度报告内容与 格式特别规定》(2016 年修订)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 忘录第 10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2019 年 02 月修订) 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公司组织编制了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全文。我们对该报告发表如下书面确认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各项财务规章制度规范运作, 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的实际情况,我们保证公司上述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 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