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牧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7-26
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 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新
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
加了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
经过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一、审议关于《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6 年度实
物资产盘亏进行会计处理》的议案;
基于谨慎性原则,为了更加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资产与财
务状况,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公司定
期对实物资产进行了盘点,在盘点的过程中确认存货盘亏。公司本
次根据实际盘点情况,对资产盘亏损失进行处理后,能真实的反应
公司资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使公司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
具合理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一致同意公司对资产
盘亏损失进行会计处理。详见《关于 2016 年度实物资产盘亏进行会
计处理的公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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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 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四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项意见签字页)
姜方基 李胜利 秦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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