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牧业: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8-11
证券代码:300106 证券简称:西部牧业 公告编号:临2017—042
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8 月 11 日 10:30;
(2 )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8 月 10 日—11 日,其中:
①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 年 8
月 1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8 月 10 日 15:00 至
2017 年 8 月 11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新疆石河子市北三东路 29 号,新疆西
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义民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17 年 7 月 25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90,411,685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2.78%。其中: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 0 名,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出席本次会
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代表)股份 1,033,514 股。
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
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追加向银行申请贷款授信额度及贷款》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90,411,68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该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
意 1,033,5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
2、审议《关于向农业发展银行石河子兵团分行申请 5,000 万元
流动资金抵押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0,411,68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该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
意 1,033,5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
3、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0,411,68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本项议案应由股东大会以特
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 2/3 以上同意方可通过。该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
意 1,033,5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
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国枫律师事务
所指派付立新、孙继乾两位律师出席了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以下称“本次股东大会”)。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大会的召集人
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
定召集并发布公告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
根据股东签名及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 4 人,代表股份 90,411,685 股,占贵公
司股份总数的 42.78%;经查验,上述股东及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参加
会议的资格合法有效;除贵公司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外,其他出席现场
会议的人员为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贵公司律师。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并经查验,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贵公司股份
0 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 0.0%。
据此,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有效表
决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90,411,685 股,
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78%。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合
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为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
通知中所列出的三项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没
有提出新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追加向银行申请贷款授信额度及贷款
的议案》;
2、审议并通过《关于向农业发展银行石河子兵团分行申请 5,000
万流动资金抵押贷款的议案》;
3、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其中,第 3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表决方式以记名方式进行,网
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上述投
票结束后,贵公司就表决情况当场清点、统计并公布了表决结果。本
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贵公司会议主持人、董
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签署,会议决议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贵公司
董事签署。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
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决议》;
2、《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