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牧业: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18-09-10
证券代码:300106 证券简称:西部牧业 公告编号:临2018-087
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9 月 10 日 10: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9 月 9 日—9 月 10 日,其中:
①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 年 9
月 1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9 月 9 日 15:00 至
2018 年 9 月 10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新疆石河子市开发区北三东路 29-2 号,
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秦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18 年 8 月 25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89,610,127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2.40%。其中: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 2 名,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1,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1%。出席
本次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代表)股份 11,500 股。
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
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9,598,62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反对 11,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本议案审议通过。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
意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反对 11,5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
2、审议《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新疆泉牲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内部划
转 15 万吨精饲料加工业务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9,609,62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9%;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本议案审议通过。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
意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反对 5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的付立新律师、姜黎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详见
公司同时刊登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
司 2018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1、《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会
议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