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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部牧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19  

						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发

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针对公司目前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合理的。公司2018年度合并报表中未分配利

润为-217,567,353.71元,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

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

配比例,且公司未来开拓市场等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对资金需求量较

大,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7.3.8 条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对公司新增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独立意见

      公司新增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系公司日常经营所需。

向关联法人发包建筑工程、接受劳务,履行必要的招投标程序,并遵

循了公允性的原则,依据市场条件公开、合理地确定,符合股东、公

司的长远利益和当前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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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不会给公司的

生产经营和当期业绩产生负面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新增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三、对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

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

编制《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力求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同时积极关注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内部控制的最新要求,及时修

订相关制度,积极在公司各营运环节中到得到有效执行。

      2.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如实地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四、对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

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2019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事前进行认可,

认为: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

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

容客观、公正,遵循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

职责。经事前认可,同意将《关于聘请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

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我们同意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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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五、独立董事关于 2018 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

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独立董事对于担

保事项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的通知》(证监发[2004]57 号)、《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文件

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制定,我们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

见:

      1、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

及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占用均为正常经营性往来,未发现公司控

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向全资、控股及联营公司提供

担保履行了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要求。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 0 元。公司

的对外担保均为对控股、全资子公司及联营企业提供担保,公司的全

资、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的情况。公司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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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关于 2018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2018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并询问公司相关业务人员、

内部审计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后,我们认为:

      公司编制的《2018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我们认

同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公司《2018 年度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

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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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秦    明                         陈建国           宋 亮


                                                 2019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