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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建新股份:监事会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17-09-14  

						证券代码:300107               证券简称:建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1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
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如下:
    1、截止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列入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截止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列入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3、截止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
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截止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列入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
为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因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陈学为、朱秀全、高辉 3 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2017 年 8 月 1 日前 6 个月存在卖出公司股票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暂缓授
予陈学为、朱秀全、高辉 3 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93 万股。符合《证券
法》、《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等相关
法律规章制度的规定。
    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17 年 9 月 13 日,同意向 104 名激
励对象授予 558.30 万份股票期权、向 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6 万股限制性股票;
同意暂缓授予陈学为、朱秀全、高辉 3 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93 万股。


    特此公告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