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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双龙股份: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4-15  

						证券代码:300108            证券简称:双龙股份        公告号:2017-020



                  通化双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7 年 4 月 14 日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 年 4 月 13 日-2017 年 4 月 14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4 月 14 日上午 9:30 到 11:30,下午 13:00 到 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4 月 13
日下午 15:00 至 2017 年 4 月 14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17 年 4 月 10 日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铁厂镇通化双


                                 1
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卢忠奎先生

    7、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5 名,代表
股份 251,818,78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9.593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3 名,代表股份
251,711,98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9.576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 名,代表股份
106,8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168%。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
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参会股东审议,经与会股东逐项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
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对本议案进行表决的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所代表的股份总数
为 251,818,781 股, 其中同意票代表股数 251,711,981 股,占有

                               2
效票所代表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9576%,反对票代表股
数 106,000 股 , 占 有 效 票 所 代 表 股 份 总 数 ( 含 网 络 投 票 ) 的
0.0421%,弃权票代表股数 800 股,占有效票所代表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含网络投票)的 0%;反对 10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含网络投票)的 99.2509%;弃权 8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含网络投
票)的 0.7491%。

     表决结果:经审议,表决通过《关于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及
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董事会 2016 年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对本议案进行表决的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所代表的股份总数
为 251,818,781 股, 其中同意票代表股数 251,711,981 股,占有
效票所代表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9576%,反对票代表股
数 106,000 股 , 占 有 效 票 所 代 表 股 份 总 数 ( 含 网 络 投 票 ) 的
0.0421%,弃权票代表股数 800 股,占有效票所代表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含网络投票)的 0%;反对 10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含网络投票)的 99.2509%;弃权 8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含网络投
票)的 0.7491%。


                                    3
     表决结果:经审议,表决通过《关于董事会 2016 年年度工作
报告的议案》。

     3、《关于监事会 2016 年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对本议案进行表决的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所代表的股份总数
为 251,818,781 股, 其中同意票代表股数 251,711,981 股,占有
效票所代表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9576%,反对票代表股
数 106,000 股 , 占 有 效 票 所 代 表 股 份 总 数 ( 含 网 络 投 票 ) 的
0.0421%,弃权票代表股数 800 股,占有效票所代表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含网络投票)的 0%;反对 10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含网络投票)的 99.2509%;弃权 8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含网络投
票)的 0.7491%。

     表决结果:经审议,表决通过《关于监事会 2016 年年度工作
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16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对本议案进行表决的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所代表的股份总数
为 251,818,781 股, 其中同意票代表股数 251,711,981 股,占有
效票所代表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9576%,反对票代表股
数 106,000 股 , 占 有 效 票 所 代 表 股 份 总 数 ( 含 网 络 投 票 ) 的
0.0421%,弃权票代表股数 800 股,占有效票所代表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 0.0003%。


                                    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含网络投票)的 0%;反对 10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含网络投票)的 99.2509%;弃权 8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含网络投
票)的 0.7491%。

     表决结果:经审议,表决通过《关于公司 2016 年年度财务决
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 2016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对本议案进行表决的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所代表的股份总数
为 251,818,781 股, 其中同意票代表股数 251,711,981 股,占有
效票所代表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9576%,反对票代表股
数 106,000 股 , 占 有 效 票 所 代 表 股 份 总 数 ( 含 网 络 投 票 ) 的
0.0421%,弃权票代表股数 800 股,占有效票所代表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含网络投票)的 0%;反对 10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含网络投票)的 99.2509%;弃权 8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含网络投
票)的 0.7491%。

     表决结果:经审议,表决通过《关于公司 2016 年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公司 2017 年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对本议案进行表决的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所代表的股份总数

                                    5
为 251,818,781 股, 其中同意票代表股数 251,711,981 股,占有
效票所代表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9576%,反对票代表股
数 106,000 股 , 占 有 效 票 所 代 表 股 份 总 数 ( 含 网 络 投 票 ) 的
0.0421%,弃权票代表股数 800 股,占有效票所代表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含网络投票)的 0%;反对 10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含网络投票)的 99.2509%;弃权 8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含网络投
票)的 0.7491%。

     表决结果:经审议,表决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续聘审计机
构的议案》。

     7、《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

     对本议案进行表决的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所代表的股份总数
为 251,818,781 股, 其中同意票代表股数 251,711,981 股,占有
效票所代表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9576%,反对票代表股
数 106,000 股 , 占 有 效 票 所 代 表 股 份 总 数 ( 含 网 络 投 票 ) 的
0.0421%,弃权票代表股数 800 股,占有效票所代表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含网络投票)的 0%;反对 10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含网络投票)的 99.2509%;弃权 8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含网络投
票)的 0.7491%。
                                    6
    表决结果:经审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授权董
事会办理工商变更》,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指派谢发友、霍雨佳律师进行现场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
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
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通化双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通化双龙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通化双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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