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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药控股: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2-26  

						证券代码:300108                 证券简称:吉药控股              公告编号:2017-135



                  吉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7 年 12 月 25 日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 年 12 月 24 日-2017 年 12 月 2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25
日上午 9:30 到 11:30,下午 13:00 到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24 日下午 15:00 至 2017 年 12 月 25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17 年 12 月 14 日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光明路财富中心 23 楼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孙军先生

    7、出席会议情况:

                                         1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4 人,
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53,960,07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8.1313%。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 3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53,940,07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8.1283%。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
投票的股东共计 1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3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1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2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30%。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及本所律
师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参会股东审议,经与会股东逐项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
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同意公司申请融资的议案》

    为满足吉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流动资金、新药研发项目、
新华医院项目、并购基金投入等资金的需求,特向光大银行长春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
币0.5亿元信用贷款,期限为1年;向天治北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
亿元信用贷款,期限为3年;拟向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1亿元的
信用贷款,期限为1年。上述合计申请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51亿元,全部为信用贷
款。

       表决结果:同意253,960,07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所有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所有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

                                        2
所有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为:同意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中小投资者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吉林金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孙公司吉林金宝
医药营销有限公司、孙公司吉林利君康源药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吉林金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宝药业”)因经营需
要,向海通恒信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恒信”)申请合作净融
资金额不超过1.2亿元的回租项目,融资期限36个月,起始日以实际放款日开始计算。
公司为金宝药业就上述融资事项的全部义务和责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生效日以
资金实际到账日为准。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公司名称为海通恒信融资租赁(上海)
有限公司;成立时间为2014年07月29日;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有贸易试验区基
隆路6号外高桥大厦14F1406室;法定代表人为丁学清;注册资本为136,000万元人民
币。

       公司控股子公司金宝药业因经营需要拟与广发融资租赁(广东)有限公司开展融
资保理业务,向广发融资租赁(广东)有限公司保理融资额度不超过1亿元,期限为
36个月,上述事项以合同内容为准。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公司名称为广发融资租赁
(广东)有限公司;成立时间为2015年06月05日;注册地址为广州市南沙区金涛西街
36号612房;法定代表人为张威;注册资本为80,000万元人民币。

    上述合计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2 亿元。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金宝药
业上述两笔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控股子公司金宝药业拟向光大银行长春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信用贷
款,期限为 1 年;公司孙公司吉林金宝医药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宝医药”)
拟向光大银行长春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0.5 亿元信用贷款,期限为 1 年。公司孙公
司吉林利君康源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君康源”)拟向光大银行长春分行申请
不超过人民币 0.2 亿元信用贷款,期限为 1 年;公司控股子公司金宝药业拟向建设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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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梅河口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0.8 亿元信用贷款,期限为 1 年。上述合计授信总金
额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金宝药业及孙公司金宝医药、
利君康源信用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253,960,07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所有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所有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
所有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为:同意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中小投资者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公司与沈阳沃森药物研究所签署<新药研究开发合作协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同意公司与沈阳沃森药物研究所签署《新
药研究开发合作协议》,协议约定公司与沈阳沃森药物研究所就抗癌药物制剂加原料
2 个、新增抗 HIV 人类免疫缺陷疾病等药物制剂加原料 4 个研发展开合作,总体计划
金额为 1.2 亿元,双方将就具体单独项目再行签署相关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253,960,07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所有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所有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
所有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为:同意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中小投资者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吉林金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徐英华签署合资协
议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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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控股子公司金宝药业对控股公司梅河口金宝新华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已经核

名注册完毕。

    项目进展情况:已经完成了建设前的发改委立项报告及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境影响评价评审报告、水土保持报告、能源评价报告、建设用

地规划许可证、土地成本预交等;项目土地使用地块的相关费用和施工前期的预备费

用、通平费用、补偿费等已经完成预交。土地的包括招拍挂手续的费用缴纳和工程招

投标工作正在进行。

    鉴于上述项目进展,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同意控股子公司与徐英华签署合资协议,

并授权专人办理后续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253,960,07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所有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所有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
所有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为:同意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中小投资者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1、经营范围的变更情况
    原公司的经营范围:精细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生产、制造、销售;进出口贸
易,普通运输、仓储(不含危险品),食品添加剂(抗结剂二氧化硅)。
    现变更为:投资、控股;医药企业受托管理及资产重组;医药技术咨询服务;医
药技术转让;医药科技成果转让;物流服务;社会经济咨询(不包含金融、证券、期
货投资咨询及中介);企业管理咨询;会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修订经营范围的情况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2、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情况


                                     5
    ①原公司章程第十三条中,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精细化工产品(不含
危险品)生产、制造、销售;进出口贸易,普通运输、仓储(不含危险品),食品添
加剂(抗结剂二氧化硅)。
    现修订为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投资、控股;医药企业受托管理及资产
重组;医药技术咨询服务;医药技术转让;医药科技成果转让;物流服务;社会经济
咨询(不包含金融、证券、期货投资咨询及中介);企业管理咨询;会议服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修订经营范围的情况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②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八条中,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合同订立方面享有以下
权力:享有签订 5,000 万元以下(单笔)借款合同的权力。

    现修订为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合同订立方面享有以下权力:享有签订20,000万
元以下(单笔)借款合同的权力。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253,960,07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所有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所有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
所有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为:同意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中小投资
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中小投资者的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指派谢发友、任浩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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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
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吉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吉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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