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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药控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2018-09-13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文件规定,作为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已了解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现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就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公司制定的《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着眼于长远
和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趋势、公司目前及
未来的盈利规模、发展所处阶段、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
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和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
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未来三年
(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单亚明                     陈国福                     康少华




                                                     2018 年 9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