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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药控股:关于与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签署5亿元《战略合作协议》的更正公告2018-10-30  

						证券代码:300108         证券简称:吉药控股        公告编号:2018-114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签署 5 亿元《战略合作
                       协议》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

月26日披露了《关于与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签署5亿元〈战略合作

协议〉的公告》,因公告正文中的合作金额为2亿元至5亿元,与公告

标题不符,现更正标题为《关于与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签署2亿元

至5亿元〈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其余内容不变。

    公司因上述更正给广大投资者及股东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今后

将加强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的审核工作,提升信息披露的质量。




    特此公告。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一: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签署 2 亿元
至 5 亿元《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签署 2 亿元至 5 亿元
          《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更正后)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协议仅为协议双方就开展战略合作事宜签署的意向性、框架性文件,具
体合作内容和实施细节,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
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本协议涉及的后续事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决策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协议,不会对公司2018年度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
响。未来随着双方业务合作的进一步落地,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1、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与国药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控股”)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3、法定代表人:李智明

    4、注册资本:276,709.5089 万元人民币

    5、住所:上海市黄浦区福州路 221 号六楼
    6、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控股,医药企业受托管理及资产重组,中成药、中
药饮片、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麻醉药品、
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与经营范围相适应)、药品类体外诊断试剂、疫苗、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批发,Ⅲ类:注射穿刺器械、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医
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二类:医用 X 射线附属设备及部件;食品销售管理(非
实物方式),国内贸易(除专项许可),物流配送及相关的咨询服务,化妆品、
文体用品的销售及商务信息咨询服务,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
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公司与国药控股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订的时间

    本协议由公司与国药控股于 2018 年 10 月 24 日签订。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协议签订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四)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签订本协议不需要履行相关审批或备案程序。

    二、本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战略合作原则

    1、战略合作坚持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原则。公司拥有医药工业的产品资
源和服务资源优势,国药控股拥有医药商业的渠道资源和信息资源优势,实现产
品资源与渠道资源对接,服务资源与信息资源对接是建立工商产销战略合作关系
的两条主线。

    2、战略合作坚持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具体产品具体分析,具体渠
道具体应用,具体业务具体协议,甲乙双方共同开发市场资源与潜力,共同承担
市场责任和风险,共同规范销售行为,共同分享合作利益。
    3、战略合作坚持细分市场、精耕细作的原则。甲乙双方通过整合市场营销
资源,提升合作内涵,寻找利益共同点,着眼未来交汇点,依托典型品种业务增
量不断深化合作层级。

    (二)战略资源对接

    1、产品资源与渠道资源对接

    (1)公司向国药控股优先提供自行生产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医药产品,
委托国药控股所属子公司进行区域经销或代理销售,并使国药控股所属子公司逐
渐成为公司一级经销商。

    (2)公司借助国药控股全国健全的分销网络和物流配送平台,优先确保直
销医院、零售终端或经一次商业分销到达销售终端,从而减少营销环节和降低成
本,保障产品顺畅销售。

    (3)国药控股应努力协助公司,使产品尽快进入双方协商确定的目标医院、
终端及国大系零售药店,推动公司产品在销售终端合理上量。

    2、服务资源与信息资源对接

    (1)加强双方营销管理的相互交流和学习

    双方互相交流和学习在建立营销长远规划、优化营销管理体系、拓展稳固营
销网络等方面的成功经验。

    (2)加强双方各层级人员互访与沟通

    双方高层应保持定期交流,执行层保持密切沟通与合作,及时解决合作中出
现的问题,共同维护市场秩序,稳定市场价格,保护工商利益,推进双方良性合
作。

    (3)加强双方在企业品牌、宣传策划、市场推广和产品广告等方面的资源
共享与优势互补

    (4)加强双方公共关系与政府事务渠道资源的交流与协作

    双方共同利用公共事务平台开展招投标、基药配送、申请政府定价和医保品
种等合作。

    (5)加强双方电子信息资源的沟通与共享

    双方建立市场信息高速交流通道,实现电子信息共享,积极尝试电子商务模
式,降低交易成本。国药控股将定期向公司提供分析数据,以保障公司及时掌控
销售市场信息和行业动态信息,以便对销售市场变化做出快速反应和决策,从而
有效指导终端市场开发和销售。

    (6)加强双方物流网络和配送渠道资源的交流与协作

    加强双方物流合作方面的交流,促进仓储、配送资源的合理组合,努力降低
双方配送成本与物流费用。并且双方可根据各自的需求,拓展在第三方物流服务
领域的合作。

    (三)合作金额

    本次甲乙双方拟合作金额预计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不高于人民币5亿元,具
体合作金额以业务发生时签署的合作协议所载明的金额为准。

    (四)战略合作方式

    甲乙双方的合作,以国药控股互联互通平台为依托,统谈分采模式为基础,
第三方物流及多仓运营资质为载体,实现共赢。

    1、资源全面对接,国药控股与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各所属子公司根据
具体业务要求签订具体合作协议。

    2、双方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同时,双方将成立战略合作项目组,负责指导
并协调区域合作的执行,共同解决合作中出现的问题。国药控股指派专人负责管
理该项目的总部及全国业务的对接。公司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与服
务,保证业务的良好开展,相关的运作约定以具体协议体现。

    3、国药控股及国药控股所属子公司将在各领域与公司积极开展合作,双方
在公平、公正、公开前提下应优先与对方开展合作。

    4、业务合作中,如出现冲突市场区域,双方应开展市场营销协调布局,有
进有退,网络互补。

    5、双方业务合作的品种、价格、数量、结算方式、责任约定等具体内容,
按国药控股所属子公司与公司共同协商签订的具体合作协议为准。

    6、双方业务合作中的结算方式为:由国药控股统一管理下的所属子公司分
头结算方式。

    7、国药控股建立并加强对所属子公司经销公司产品的考核制度与力度,以
确保双方合作业务的量效最大化。

    8、为保障销售业务合作的顺利进行,双方应建立产品代理销售月报表和季
度合作绩效讲评机制。双方战略合作项目组应每月进行月度合作情况汇总;季度
合作绩效讲评会,应由双方轮流主持,及时总结合作效果、确保合作稳步推进。

    9、2018年10月份召开双方业务全面合作启动签约会,国药控股应组织领导
及业务负责人以及各参与项目的所属子公司参加,确保第一阶段合作目标的顺利
实现。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的具体合作项目合同尚未签订,对公司当期及未来业绩影响尚不确
定。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双方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有利
于公司整合优势资源,符合公司大健康产业的发展方向和发展战略,对公司未来
发展具有积极的影响。
    本次交易对公司现有的正常经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亦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六、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仅为协议双方根据合作意向,经友好协商达成
的战略性、框架性约定,本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宜需另行签订相关合作合同。
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
策和审批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