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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药控股: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2019-04-25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了自我评价,并出具了《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监事会经过认真阅读报告内容,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

部门交流,查阅公司的管理制度,现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

表意见如下:

    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按照

《公司法》、《规范运作指引》、《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有关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公司各项内控

制度,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变化适时地对各项规章制度进

行修订,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公司规范运行的内部控制环境,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

到有效执行,在公司经营的采购、生产、销售等各个关键环节、关联

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等方面发挥了

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
保证,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和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

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