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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药控股: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陈国福)2019-04-25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任职期间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
事应尽的义务和职责,充分发挥了监督作用,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维护了股东
利益,现将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交易关系、亲属关系,符
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关于独立性的
要求,不存在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2018 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18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14 次,股东大会 6 次,包括 1 次年度股东大
会,5 次临时股东大会。
               参加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度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席    缺席     本年度应参加    出席(次)   未出席

董事会(次)   席(次)   (次)     (0 次) 股东大会(次)                (次)

     14           14            0      0            6              6          0

    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15 次董事会、7 次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
本人积极参加了全部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本人就提交会议审议的议案均事先
进行了认真的审核,会上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以严谨
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对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对相关议案均投
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1、2018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人发表了《独
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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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018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人发表了《独
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
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3、2018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人发表了《独
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对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2018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人发表了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2018 年 9 月 11 日,本人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
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
    6、2018 年 10 月 8 日,本人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的独立意见》。
    7、2018 年 11 月 22 日,本人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
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
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8、2018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人发表了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披露了《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8年半年度报告》和《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对公司2018年的对外信

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符合《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报送程序,符合信息披露的各项要求。

    (二)现场检查情况

    2018年度,本人通过实地考察、会谈沟通等方式与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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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

并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本人在工作中保持客观独立性,

对2018年度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议,在健全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经营等方面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三)其他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本人没有独立行使或与其他独立董事一道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提议召开董事会;

    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的其他工作

    公司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等制度,明确了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及

累积投票制度相关事项,促进了公司与中小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与沟通关系,

积极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9年本人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继续谨慎、忠

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着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宗旨,重点关注

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信息披露等事项,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

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陈国福

                                                      2019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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