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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药控股: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5-09  

						证券代码:300108             证券简称:吉药控股              公告编号:2019-043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9 年 5 月 9 日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 年 5 月 8 日-2019 年 5 月 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9 日上
午 9:30 到 11:30,下午 13:00 到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8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5 月 9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19 年 5 月 6 日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梅河口市环城北路 6 号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楼会议室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军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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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4 人,
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83,113,22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2.5086%。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 3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83,085,77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2.5044%。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
票的股东共计 1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7,45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4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1 人,代表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27,45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41%。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律师出
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关于公司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83,085,7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3%;反对 27,4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27,4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公司为子公司 6,500 万元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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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情况:同意 283,085,7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3%;反对 27,4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27,4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公司为子公司 19,000 万元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83,085,7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3%;反对 27,4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27,4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任浩、杨君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
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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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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