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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药控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5-24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吉药控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体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审阅了《关于同意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董事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关于同意孙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董事长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同意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董事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1、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普华制药法定代表人王德恒及其配偶为全资子公
司长春普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华制药”)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体现了王德恒先生对公司及子公
司的支持。

    2、普华制药接受关联方的担保是为了满足日常经营和采购原材料的需要,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长远
发展。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实行回避原则,审议和表决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关于同意孙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董事长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1、公司董事长孙军先生为孙公司吉林金宝医药营销有限公司、孙公司吉林
利君康源药业有限公司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公
司提供反担保,体现了董事长对公司及孙公司的支持。

    2、公司孙公司接受关联方的担保是为了满足日常流动资金需求,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及孙公司长远发展。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实行回避原则,审议和表决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单亚明              康少华               陈国福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