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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药控股:关于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及致歉公告2019-12-02  

						证券代码:300108                证券简称:吉药控股            公告号:2019-133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及致歉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27日收到深圳证
券交易所送达的《关于对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
的决定》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当事人: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吉林省梅河口市环城北路6号;
    孙军,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卢忠奎,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

    张亮,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张忠伟,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经查明,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药控股)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9 年 7 月 24 日晚间,吉药控股披露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暨公司股票
复牌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由于拟通过发行股份等方式购买修正药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修正药业)100%股权事项将构成修正药业重组上市,吉药控
股计划待条件成熟后再继续推进购买修正药业股权事项。吉药控股股票自 7 月 25

日开市起复牌,7 月 25 日、7 月 26 日股价连续二个交易日涨停。
    7 月 26 日晚间,吉药控股披露的《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
告的更正公告》(以下简称《更正公告》)显示, 因经办人员失误,吉药控股于 7 月
24 日晚间披露的《公告》存在错误,吉药控股与修正药业于 7 月 24 日已解除前期
签订的拟通过发行股份等方式购买修正药业 100%股权的《意向协议》并约定双方不

                                      1
再筹划相关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前述《更正公告》披露后,7 月 29 日至 7 月 31 日,
吉药控股的股价跌幅分别达 9.95%、6.8%、8.21%,触及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吉药控股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2.1 条、第 7.7 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第六条的规

定。
    吉药控股实际控制人、董事卢忠奎作为实际参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人员,
对吉药控股重大资产重组的终止情况知情,但其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
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
第 3.1.5   条、第3.1.7 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3.1.10条的规定,对吉药控股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吉药控股董事长兼总经理孙军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和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3.1.10 条的规定,对吉药控
股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吉药控股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亮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
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
第 3.1.5 条、第 3.2.2 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3.1.10 条的规定,对吉药控股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吉药控股财务总监张忠伟参与终止重组方案讨论,对上述信息披露违规事项知
情,但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3.1.10 条的规定,对吉药控股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
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
订)》第 16.2 条、第 16.3 条、第 16.4 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第
六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卢忠奎, 董事长兼总经理

孙军,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亮,财务总监张忠伟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卢忠奎、孙军、张亮和张忠伟如对本所做出的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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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
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吉药控股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件
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曹女士,电话:0755-8866    8399)。
    对于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卢忠奎、孙军、张亮和张忠伟的上述违规行为

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特就此事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全体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以此为戒,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
者负责的态度,认真组织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忠实义务及勤勉义务,确保公
司合规运作,提升信息披露水平。

    公司将督促相关人员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风险责任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
披露质量。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
准。




    特此公告。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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