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开源: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6
新开源 独立董事意见
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博爱新开源医疗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
东和公司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
讨论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内部控制的各项制度的规定开展经营,公司对关联
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
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
性。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专项报告》全面、客
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二、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编制的《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与公司实际发展情况相匹配,有利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有助于
新开源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分配政策的规定,
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我们同意《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
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以下简称“《通知》”)、《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 等公司文件的规定,我们对公司 2017 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截至本报告期末,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
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的规定,不存在与《通知》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2、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
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3、截至本报告期末,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五、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8 年度,公司没有发生需披露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
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
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新开源 独立董事意见
七、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暨注销募集资金账户的独立
意见
我们以为,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全部募投项目已建设完毕,公司根据募集
资金的使用进度和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采取审慎的态度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
低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补充流动资
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一致同意该事项。
【此页以下无正文】
新开源 独立董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康熙雄:____________ 孙芾:____________ 吴德军:____________
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