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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仁药业: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7-09-18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作为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华仁药业”)的独立
董事,我们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同意聘任周强先生为公司总裁;同意聘任张春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
任初晓君女士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同意聘任肖维文先生、沈宏策先生、李晓丽
女士、姬生斌先生、刘千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王文萍女士为公司副总
经理兼财务总监;同意聘任吴聪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
人员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
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
力,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如下
情形:
   (1) 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 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 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4)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 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
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公司董事会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聘任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

                                                    姚立、郭建南、宋鸿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