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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仁药业:2016年第二次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7-10-26  

						证券代码:300110        证券简称:华仁药业         公告编号:2017-085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6 年第二次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7 年 9 月 18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 9 月 18 日刊登于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次利润分配距离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 2016 年第二次年度权益分派事
宜公告如下:

一、第二次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6 年第二次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86,105,13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07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
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
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063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
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
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4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07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 年 10 月 3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 年
11 月 1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7 年 10 月 3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17 年
11 月 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咨询机构:华仁药业
咨询地址:青岛市株洲路 187 号   咨询联系人:吴聪、蔡艳艳
咨询电话:0532-88701303         传真电话:0532-67709810


特此公告。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