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仁药业: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管的独立意见2020-01-09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管的独立意见
作为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华仁药业”)的独立
董事,我们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董事会的相关文件及刘千先生、舒文先生、卜国修先生的个人履
历、专业背景、工作经验等相关资料,我们一致认为刘千先生、舒文先生、卜国
修先生均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公司高管的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会提名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刘千先生为公司首席运营官,聘任舒文、卜国修先生为公司副
总裁,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独
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管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冯根福) (张天西) (贺大林)
2020 年 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