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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向日葵: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1-12  

						                 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鉴于子公司诸暨向日葵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诸暨向日葵”)并未实
际出资,也未开展实质性的经营活动,公司将诸暨向日葵 80%的股权以 0 元的价格
转让给自然人姚锡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在该议案的审议、表决中,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
    我们同意公司转让诸暨向日葵 80%股权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王永乐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赵秀芳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沈福鑫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