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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向日葵: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13  

						                  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出售资产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交易定价,系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浙江向日葵光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涉及的单项资产清算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银信评报字(2018)沪第 1855 号)的评估结论为依据,经交易双方充分谈判
协商而确定的,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
对本次交易表决时,程序合法。本次出售资产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出售资
产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资产核销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资产核销事项依据充分,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资产核销后,能够更加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
实可靠,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资产核销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王永乐




                                                     2018 年 12 月 12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刘国华




                                                     2018 年 12 月 12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沈福鑫




                                                     2018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