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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向日葵: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29  

						           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浙江贝得药业有限公司(简称“标的公司”)的股东
购买其持有的标的公司 60%股权(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
有标的公司 60%股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 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
件以及《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
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客观、公正判断的立场,已预先了解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 13 次会议审议的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涉及相关议案,在仔细审阅了包括《关于公司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及本次交易的相关材料后,经审慎分析,
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本次交易的目的是进一步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增加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
力,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方案合理、可行,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交易已聘请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资产进行评估。本次交
易价格将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由交
易各方协商,最终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确定。本次交易价格的定价原则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3、公司就本次交易按照市场化原则聘请了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标的公司
全部股东权益价值的评估机构,选聘评估机构的程序合规、公正。天源资产评估有
限公司具有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资格,能够胜任其所从事的评估工作,在评估工作中
能够保持独立性,承担本次评估工作的评估机构和相关评估人员及其关联方独立于
公司及关联方。
    4、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方案以及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2016 年修订)》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方案合理、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本次交易尚需取得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


    综上所述,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将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
购买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

                王永乐      沈福鑫         刘国华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