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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向日葵: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函(二)2019-04-29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函

    鉴于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向日葵”)拟以支付
现金的方式收购绍兴向日葵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贝得药业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贝得药业”)6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承诺人作为本次
交易的交易对方,特作出如下承诺: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
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本承诺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本承诺人声明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
的、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
一致,系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本承诺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
的,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承诺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
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
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本承诺人保证,如违反上述承诺及声明,对由此而发生的相关各方的
全部损失将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函》之签署
页。)




签署方:




绍兴向日葵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吴   峰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交易对方关于资产权属的承诺函

    鉴于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向日葵”) 拟以支付
现金的方式收购绍兴向日葵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贝得药业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贝得药业”)6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
对方,就持有股权合法、有效、完整等无权属瑕疵事项作出以下不可撤销的承诺
及保证:

    一、贝得药业设立及历次变更均依法办理了工商变更或备案登记,其历史
上的股权转让或增资等法律行为涉及的相关主体均已履行完毕相关权利义务,
该等行为均不存在瑕疵或争议,不存在任何其他第三方可能主张持有贝得药业
股权的情况或被有关部门追究责任的情况。

    二、本公司已按照贝得药业章程约定足额履行了出资义务。贝得药业目前
的股权由本公司合法、有效持有,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或者
类似安排,不存在禁止或限制转让的承诺或安排,亦不存在质押、冻结、查
封、财产保全等其他权利限制。

    三、本公司承诺不存在以贝得药业或本公司持有的贝得药业股权作为争议
对象或标的之诉讼、仲裁或其他任何形式的纠纷,亦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贝得
药业或本公司持有的贝得药业股权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或限
制转让的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司法程序,该等股权过
户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四、本公司确认上述承诺及保证系真实、自愿做出,对内容亦不存在任何
重大误解,并愿意为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完整和准确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交易对方关于资产权属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签署方:




绍兴向日葵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吴 峰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