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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向日葵: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之相关问题的专项核查意见2019-05-22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向日葵重组问询函专项核查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于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向日葵光能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之相关问题
                    的
                                     专项核查意见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老复兴路白塔公园 B 区 2 号、15 号国浩律师楼 邮编:310008
Grandall Building, No.2&No.15, Block B, Baita Park, Old Fuxing Road, Hangzhou, Zhejiang 310008, China
                       电话/Tel: (+86)(571) 8577 5888 传真/Fax: (+86)(571) 8577 5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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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一九年五月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向日葵重组问询函专项核查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于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之相关问题的
                  专项核查意见

致: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与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向日葵”或“上市公司”)签署的《法律服务委托协
议》,担任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19 年 5 月 10 日出具创业板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9】
第 12 号《关于对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以下简称
《问询函》),对《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
告书(草案)》的相关问题提出了问询,并要求律师对部分问题发表意见。本所
律师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就《问询函》涉及的第 5 问、第 6 问及第 10 问发表
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
干问题的规定》、《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
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
责精神,就《问询函》提出的相关问题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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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向日葵重组问询函专项核查意见


    一、《问询函》问题 5: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以外币结算的出口销售额占当年
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35.25%、36.28%。截至报告书披露日,标的公司已
取得欧盟、美国、加拿大等国家和地区资质认证,其中我国台湾地区和印度的
资质认证将于 2019 年、2020 年到期。(1)请补充披露相关境外资质认证续期
的程序及截至目前的进展,有无续展风险;(2)请结合标的公司在印度和我国
台湾地区的销售收入和利润占比补充披露若前述资质认证无法续展对标的公司
盈利能力的影响。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如下:

       (一)关境外资质认证续期的程序及截至目前的进展,有无续展风险

       1、境外资质认证续期程序

    根据印度和我国台湾地区当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贝得药业应于当地资质
文件到期前 6 个月内提出续展申请,贝得药业准备相应资料后提交给当地代理机
构,然后由代理机构向当地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当地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下发
新的资质文件。

       2、境外资质认证续期进展

    贝得药业目前所持印度资质文件有效期到期日为 2020 年 3 月 27 日,由于印
度的资质文件尚未至有效期届满前 6 个月,贝得药业尚未就该等资质文件提出续
期申请。贝得药业已于 2019 年 5 月 7 日获得我国台湾地区的续期认证,发文字
号为 FDA 药字第 1086605256 号,有效期为自 2019 年 10 月 24 日起 5 年。

       3、贝得药业符合认证续期条件,无法续展的风险较低

     根据贝得药业的说明及公开渠道检索,印度资质认证续期需要于原资质文件
有效期届满前 6 个月内通过代理商在第一次申请材料的基础上补充提交如下资
料:

       ①关于在原产地国或其他药品销售国家药品质量的承诺或声明;

       ②执法机关采取的不良药品记录、市场召回、取消授权等行政行为的具体情
况;

       ③关于最近三年在生产过程、包装、标识、检测等方面的声明或文件;

       ④关于公司组织及注册地址变化的陈述和保证。

    根据贝得药业提供资料,贝得药业自取得印度相关资质文件以来已于 2011
年、2014 年、2017 年多次成功续期,印度资质认证续期风险较低。

    (二)结合标的公司在印度和我国台湾地区的销售收入和利润占比补充披
露若前述资质认证无法续展对标的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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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向日葵重组问询函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贝得药业提供的资料及说明,贝得药业已取得了我国台湾地区的资质认
       证续期,根据上述对办理认证程序及申请文件要求的分析,以及贝得药业以往办
       理认证方面的经验,贝得药业在印度不能取得认证续期的风险较低,对贝得药业
       盈利能力不存在现实影响。

             1、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来自印度的相关销售数据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国家或地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区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

                                                                                                                            1,215.2
 印度         4,439.80      3,984.55         455.25     3,839.22        3,162.76      676.46      4,609.04     3,393.80
                                                                                                                                    4
              24,284.9      17,244.0        7,040.9     18,868.0        13,192.4     5,675.6      20,642.0     14,730.5     5,911.5
当期数据
                       4           0                4            9              4             5          9            4             5

当期占比        18.28%        23.11%          6.47%        20.35%         23.97%      11.92%        22.33%       23.04%      20.56%


           贝得药业外销产品主要为克拉霉素原料药,随着报告期内拉西地平分散片的
       收入快速增长,克拉霉素原料药的销售收入和毛利贡献在逐年下降,因此来自于
       印度的营业收入和毛利占贝得药业全部营业收入和毛利的比重总体呈下降趋势。
       但鉴于克拉霉素原料药仍然为贝得药业的重要产品之一,如果印度的认证续期失
       败,对贝得药业的销售收入和毛利亦存在重要影响,因此贝得药业非常重视认证
       续期工作,积极研究认证要求,积极准备认证续期程序等相关工作,确保即将到
       期的国家和地区的认证顺利得到续期。

             2、若印度的资质认证续期失败,对标的公司估值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内容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永续期
       号

       1    营业收入           27,292.56        29,728.52         26,907.20         27,686.08      27,499.00      27,499.00

       2    净利润              4,013.30            4,849.45         5,631.20        6,106.47       5,786.25       5,786.25

       3    评估值                                                        57,369.63

             3、若印度的资质认证续期失败,对标的公司估值的影响率如下:
                                                                                                                 单位:万元
       资质认证无法续        原股东全部权益价           现股东全部权益价
                                                                                         影响额                  影响率
            展地区                     值                         值

             印度               59,211.79                      57,369.63                -1,842.16                -3.11%

             通过上述分析,贝得药业印度资质认证续期风险较低,即使续期失败,对标
       的公司估值影响也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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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贝得药业已获得我国台湾地区的最新资质认证续
  期,不会影响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印度认证续期失败的风险较低,对贝得药业
  盈利能力不存在现实影响。若印度资质认证失败,对标的公司估值影响较低。

      二、《问询函》问题 6:报告书显示,标的公司拥有 1 项药品生产许可证、
  4 项药品 GMP 证书、20 项药品注册批件和 5 项其他资质。部分证书或资质将于
  2020 年、2021 年到期。请补充说明相关资质证书、批件的续期程序及进展,当
  前是否符合续期条件,有无续期风险。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
  意见。

       回复如下:

       (一)2020 年、2021 年到期的证书或资质的基本情况

       1、药品生产许可证

序号      发证机关          证书编号                许可内容                届满期限
                                         冻干粉针剂、片剂(含头孢菌素
       浙江省食品药品
 1                         浙 20050286   类)、胶囊剂(含头孢菌素类)、 2020-12-30
         监督管理局
                                                     原料药

       2、药品 GMP 证书

序号      发证机关          证书编号                许可内容                届满期限
       浙江省食品药品
 1                         ZJ20150092           原料药(克拉霉素)         2020-07-06
         监督管理局

       3、药品注册批件

序号      发证机关          证书编号                许可内容                届满期限
       浙江省食品药品      国药准字
 1                                                  辛伐他汀片             2020-07-21
         监督管理局        H20103498
       浙江省食品药品      国药准字
 2                                                注射用阿奇霉素           2021-05-25
         监督管理局        H20065690
       浙江省食品药品      国药准字
 3                                             注射用甲磺酸培氟沙星        2021-05-30
         监督管理局        H20066034
       浙江省食品药品      国药准字
 4                                           注射用头孢哌酮那舒巴坦钠      2021-04-04
         监督管理局        H20064492
       浙江省食品药品      国药准字
 5                                               注射用头孢噻肟钠          2021-04-04
         监督管理局        H20064971
       浙江省食品药品      国药准字
 6                                               注射用头孢曲松钠          2021-04-04
         监督管理局        H20065049
       浙江省食品药品      国药准字
 7                                               注射用头孢呋辛钠          2021-05-30
         监督管理局        H20065940
 8     浙江省食品药品       国药准字                 阿奇霉素              2020-09-09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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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管理局           H20065809
       浙江省食品药品         国药准字
 9                                                      泮托拉唑钠               2020-09-09
         监督管理局           H20066217
       浙江省食品药品         国药准字
 10                                                      克拉霉素                2020-09-17
         监督管理局           H20064143

       4、安全生产许可证

序号      发证机关             证书编号                  许可内容                 届满期限
                                               年产:氮气 45 万 m,年回收:
                                               丙酮 1500 吨、二氯甲烷 34000
       浙江省安全生产      (ZJ)WH 安许证字   吨、甲醇 2000 吨、甲苯 300 吨、
 1                                                                                2020-8-5
         监督管理局          [2017-0-1530]     乙醇 4000 万吨、三乙胺 500 吨、
                                               甲基丁基醚 3800 吨、六甲基二
                                                         硅醚 100 吨

       5、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序号      发证机关             证书编号                  许可内容                 届满期限
       国家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总局化学
                                               登记品种:丙酮、甲醇、乙醇[无
 1     品登记中心;浙         330612134                                          2021-8-27
                                                           水]等
       江省安全生产科
           学研究院

       (二)2020 年、2021 年到期的证书或资质的续期程序

       1、药品生产许可证的续期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19 年修正)第八条的规
  定,《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 5 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药品的,持
  证企业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 6 个月,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
  申请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

      根据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的公示系统,药品生产
  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图如下: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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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药品 GMP 证书的续期程序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
法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11]365 号)第八条的规定,已取得《药品 GMP 证书》
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 6 个月,重新申请药品 GMP 认证。

    根据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的公示系统,药品 GMP
证书的办理流程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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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药品注册批件的续期程序

    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07)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局核发的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的
有效期为 5 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或者进口的,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届
满前 6 个月申请再注册。

    根据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的公示系统,国产药品
再注册的办理流程图如下: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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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续期程序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14 年修订)第九条的规定,安全生产许
可证的有效期为 3 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
3 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
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
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
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 3 年。

     5、危险化学品登记证的续期程序

    根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2012)》第十六条的规定,危险化学品登
记证有效期为 3 年。登记证有效期满后,登记企业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或者
进口的,应当在登记证有效期届满前 3 个月提出复核换证申请,并按下列程序办
理复核换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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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通过登记系统填写危险化学品复核换证申请表;

    (2)登记办公室审查登记企业的复核换证申请,符合条件的,通过登记系
统告知登记企业提交《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2012)》第十四条规定的登记
材料;不符合条件的,通过登记系统告知登记企业并说明理由;

    (3)登记企业接到登记办公室通知后,按照有关要求在登记系统中如实填
写登记内容,并向登记办公室提交有关纸质登记材料;

    (4)登记办公室在收到登记企业的登记材料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对登记
材料和登记内容逐项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核查,符合要求的,将登记材
料提交给登记中心;不符合要求的,通过登记系统告知登记企业并说明理由;

    (5)登记中心在收到登记办公室提交的登记材料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对
登记材料和登记内容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通过登记办公室向登记企业发放危
险化学品登记证;不符合要求的,通过登记系统告知登记办公室、登记企业并说
明理由。

     (三)2020 年、2021 年到期的证书或资质的续期进展

序    发证机     证书名    证书编号/药   许可或证书
                                                        届满期限      最新进展情况
号      关         称      品批准文号        内容
                                         冻干粉针剂、
      浙江省                             片剂(含头孢                尚未至有效期
                 药品生
      食品药                             菌素类)、胶                届满前 6 个月,
 1               产许可    浙 20050286                2020-12-30
      品监督                             囊剂(含头孢                未提起换发申
                   证
      管理局                             菌素类)、原                请。
                                             料药
      浙江省                                                         尚未至有效期
      食品药    药品 GMP                 原料药(克拉                届满前 6 个月,
 2                         ZJ20150092                   2020-07-06
      品监督      证书                     霉素)                    未提起换发申
      管理局                                                         请。
                             国药准字
 3                                        辛伐他汀片    2020-07-21
                            H20103498
                             国药准字     注射用阿奇
 4                                                      2021-05-25
                            H20065690       霉素
                             国药准字     注射用甲磺
 5    浙江省                                            2021-05-30   尚未至有效期
                 药品再     H20066034     酸培氟沙星
      食品药                                                         届满前 6 个月,
                 注册批                   注射用头孢
      品监督                 国药准字                                未提起再注册
 6                 件                     哌酮那舒巴    2021-04-04
      管理局                H20064492                                申请。
                                            坦钠
                             国药准字     注射用头孢
 7                                                      2021-04-04
                            H20064971       噻肟钠
                             国药准字     注射用头孢
 8                                                      2021-04-04
                            H20065049       曲松钠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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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药准字       注射用头孢
 9                                                        2021-05-30
                           H20065940         呋辛钠
                            国药准字
10                                             阿奇霉素   2020-09-09
                           H20065809
                            国药准字
11                                         泮托拉唑钠     2020-09-09
                           H20066217
                            国药准字
12                                             克拉霉素   2020-09-17
                           H20064143
                                           年产:氮气
                                          45 万 m,年
                                           回收:丙酮
                                          1500 吨、二
                                          氯甲烷 34000
      浙江省                                                           尚未至有效期
                 安全生   (ZJ)WH 安许   吨、甲醇 2000
      安全生                                                           届满前 3 个月,
13               产许可        证字       吨、甲苯 300     2020-8-5
      产监督                                                           未提起延期申
                   证     [2017-0-1530]   吨、乙醇 4000
      管理局                                                           请。
                                          万吨、三乙胺
                                          500 吨、甲基
                                          丁基醚 3800
                                          吨、六甲基二
                                           硅醚 100 吨
     国家安
     全生产
     监督管
     理总局
                                                                       尚未至有效期
     化学品      危险化                   登记品种:丙
                                                                       届满前 3 个月,
14   登记中      学品登    330612134      酮、甲醇、乙    2021-8-27
                                                                       未提起延期申
     心;浙江      记证                   醇[无水]等
                                                                       请。
     省安全
     生产科
     学研究
         院

    (四)2020 年、2021 年到期的证书或资质当前是否符合续期条件,有无续
期风险。

     1、药品生产许可证续期的条件及有无续期风险

    根据《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7 年修正)第四条的规定,开办药品
生产企业,除应当符合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外,还应当符合
以下条件: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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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应的技术
工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
条规定的情形;

     (2)具有与其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厂房、设施和卫生环境;

    (3)具有能对所生产药品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以及必要
的仪器设备;

     (4)具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根据贝得药业的说明,贝得药业符合《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7 年
修正)规定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的条件,且贝得药业药品生产许可证历次换证均成
功通过,因此,贝得药业药品生产许可证换证风险较低。

     2、GMP 证书续期的条件及有无续期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颁发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 年修订)》,
并经核查浙江政务服务网公示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相关办
事要求,GMP 证书续期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药品生产企业《药品 GMP 证书》有效期届满前 6 个月;

    ②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 年修订)》中对质量管理、机构与
人员、厂房与设施、设备、物料与产品、确认与验证、文件管理、生产管理、质
量控制与质量保证、委托生产与委托检验、产品发运与召回、自检等方面的要求。

    根据贝得药业的说明,贝得药业严格按照药品 GMP 的标准运营,符合《药品
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 年修订)》的要求,且贝得药业《药品 GMP 证书》历
次续期均成功通过,因此,贝得药业药品 GMP 认证续期风险较低。

     3、药品注册批件续期的条件及有无续期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2007)》,并经核查浙江政务服务网公示的“国产药品再注册”相关办事要求,
药品注册批件再注册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药品注册批件有效期届满前 6 个月;

     ②持有有效的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③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

     ④申请人合法登记证明;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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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⑤不存在如下情形:A. 未达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上市时提出的
有关要求的;B.未按照要求完成 IV 期临床试验的;C.未按照规定进行药品不良
反应监测的;D.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再评价属于疗效不确、不良反应大或
者其他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E.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应当撤销药品批准证
明文件的;F.不具备《药品管理法》规定的生产条件的;G.未按规定履行监测期
责任的。

    根据贝得药业的说明,贝得药业符合药品注册批件续期的条件,且贝得药业
药品注册批件历次续期均成功通过,因此,贝得药业药品注册批件续期风险较低。

     4、安全生产许可证续期的条件及有无续期风险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14 年修订)第九条的规定,安全生产许
可证的有效期为 3 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
3 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
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
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
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 3 年。

    根据贝得药业的说明及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贝得药业在当前安全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因
此,贝得药业可以于当前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
发管理机关同意并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直接延期 3 年。

     5、危险化学品登记证续期的条件及有无续期风险

    根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2012)》第十六条的规定,危险化学品登
记证有效期为 3 年。登记证有效期满后,登记企业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或者
进口的,应当在登记证有效期届满前 3 个月提出复核换证申请,然后由登记办公
室审查登记企业的复核换证申请,最终换发证书。

    根据贝得药业的说明,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日,贝得药业符合《危险化
学品登记管理办法(2012)》规定的登记条件,且贝得药业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历
次换证均成功通过,因此,贝得药业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换证风险较低。

    三、《问询函》问题 10:根据交易双方签署的《利润补偿协议》,在承诺
年度期限内,如果发生签署利润补偿协议时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
的任何客观事实,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疫情或其他天灾等
自然灾害,以及战争、骚乱、罢工等社会性事件,导致标的公司实际净利润低
于承诺净利润或利润延迟实现的,双方可协商一致,免除或减轻向日葵投资的
补偿责任。请补充说明该项设置是否清晰明确、具有可执行性,若触发上述事
实,公司应当履行何种程序免除或减轻向日葵投资的补偿责任,是否导致业绩
承诺的变更,是否违反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业绩补偿承诺的相关问题与解答》
的相关规定。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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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如下:

     (一)《利润补偿协议》不可抗力条款设置清晰明确、具有可执行性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不可抗力是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
不承担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不可
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
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
此,交易双方在签署的《利润补偿协议》约定不可抗力免责条款系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不可抗力是法定的免
责事由。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释义》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
义》对不可抗力条款的释义,不可抗力在适用范围方面也有限制,并非可以随意
适用。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是独
立于人的行为之外,不受当事人意志所支配的现象,是人力所不可抗拒的力量。
行为人完全因为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表明行为人的行为与不履行民事义
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同时也表明行为人没有过错,如果让行为人对自己无法
控制的情形承担责任,对行为人来说是不公平的。通常情况下,因不可抗力不能
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因此,交易双方在签署的《利润补偿协议》
约定不可抗力免责条款系也具有合理性。

    最后,由于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诸如
不可抗力事件中的地震、台风、洪水、火灾、疫情或其他天灾等自然灾害,以及
战争、骚乱、罢工等社会性事件在《利润补偿协议》正常履行过程中,发生概率
极低。因此,《利润补偿协议》约定的不可抗力免责条款适用的可能性也极低。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交易双方在签署的《利润补偿协议》约定不可抗
力免责条款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
规定作出,具有合理性,不可抗力免责条款系清晰明确且具有可执行性的。

     (二)《利润补偿协议》不可抗力免责条款适用时向日葵应履行的程序

    根据向日葵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具体议案及决议,向日葵为本次交
易编制的《重组报告书》以及向日葵与交易对方分别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利润补偿协议》,在《利润补偿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
需要适用《利润补偿协议》约定的不可抗力条款的情况下,由于《利润补偿协议》
系本次交易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且本次交易并未授权董事会可以直接免除或减
轻向日葵投资的补偿责任,因此,《利润补偿协议》不可抗力免责条款适用时向
日葵应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且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三)《利润补偿协议》不可抗力免责条款不会导致业绩承诺的变更,不
违反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业绩补偿承诺的相关问题与解答》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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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前文所述,不可抗力免责条款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和《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所赋予合同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协议情况下的法定
免责事由,并不影响合同双方当事人基于合同约定而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仅是对
违约责任承担方面的在公平的原则下所作出的法定豁免,而且免除和减轻程度也
必须受制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违约责任,不可抗力事件以外的基于双方当事人
的履约行为所导致的违约行为,违约方依然要承担违约责任。同理,《利润补偿
协议》不可抗力免责条款也不会导致业绩承诺的变更,仅能作为交易对方根据不
可抗力事件的影响程度去免除或减轻自身承担违约责任的抗辩理由。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业绩补偿承诺的相关问题与解答》的规定,重组方不得
适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
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第五条的规定,变更其作出的业绩补偿承诺。又根
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
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第五条的规定,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
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相关方
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
的客观原因外,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的,承
诺相关方应充分披露原因,并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
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上述变更方案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市公司应
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承诺相关方及关联方应回避表决。由此可见,《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
公司承诺及履行》第五条直接明确了“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
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情况下承诺相关
方仅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即可,除此之外,“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
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的”的情况下承诺方需要变更承诺并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而《利润补偿协议》不可抗力事件正是《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
行》第五条第一款所规定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
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情况,并非《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
诺及履行》第五条第二款所规定的需要变更承诺的情况。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利润补偿协议》不可抗力免责条款不会导致业绩
承诺的变更,不违反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业绩补偿承诺的相关问题与解答》的
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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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
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之相关问题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
署页。)




     本专项核查意见的出具日为 2019 年 5 月 21 日。

     本专项核查意见正本叁份,无副本。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经办律师:施学渊




     负责人:颜华荣                               代其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