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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向日葵:关于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19-11-15  

						证券代码:300111            证券简称:向日葵               公告编号:2019—087


                   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于2019年11月15日14:30在浙江省绍兴袍江工业区三江路公司办公楼一
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并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票平台。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由于公司代理董事长吴峰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施华新先生主持本
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

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相关规定。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6人,代表股份207,327,291
股,占公司总股本1,119,800,000股的18.5147%。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会 议 的股 东及 股东 授 权代 表2 人, 代表 股 份 206,946,491 股, 占公 司总 股 本
1,119,800,000股的18.4807%;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4人,代

表股份380,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340%。
二、议案的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三项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
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
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表决结果如下:

    1.01 补选曹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曹阳先生当选,同意207,096,4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7%。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563,8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93.9178%。

    1.02 补选潘卫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曹阳先生当选,同意207,096,4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7%。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563,8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93.9178%。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继续向实际控制人借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吴建龙回避表决。同意3,751,4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16%;反对43,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13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751,4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98.8616%;反对4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13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7,327,2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794,6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三、律师见证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的应超惠、曹静律师进行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
    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
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7

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