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讯自控: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2017-08-05
证券代码:300112 证券简称:万讯自控 公告编号:2017-043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25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
等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名单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股权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审核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17年7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等文件,并于2017年7月26日起在公司内部OA系统上将本次股权激励
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7月26日至2017年8
月4日。公示期间,相关人员若有异议可以通过电话、邮件或当面反映情况等方
式向公司监事会进行反馈。
截至公示期满,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
2、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审核方式
公司监事会审核了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控股
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担任的职务。
二、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
的审核结果,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4、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
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存在参与两
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
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