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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讯自控: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8-01-24  

						证券代码:300112           证券简称:万讯自控         公告编号:2018-003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88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19,617,883
股新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9.45元,募集资金总额 185,388,994.35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0,660,377.36元(不含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174,728,616.99元,已存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2月26日对募集资金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2017】
京会兴验字第5800002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
要求,公司与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的主要内
容如下:

    甲方: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丙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8110301012500271382,截止 2017 年 12 月 26 日,专户余额为 176,908,994.35
元注。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
用途。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甲方的子公司或甲方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甲
方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本协议的相关规定。
    3、截止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未以存单的方式存储募集资金。
    4、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
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
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
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6、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徐国振、王里刚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7、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
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8、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募集资
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下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10%(以较低者为
准)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9、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
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0、协议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中的各项责任和义务,
即构成违约,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如果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单方
面解除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如甲方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等原因需要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
或开立帐户,且需要与相关银行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甲方及
丙方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上述事宜,乙方收到甲方及丙方共同签署的书面
通知之日起本协议自行终止。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或盖章并加盖各
自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终止,但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注:此余额尚未扣除律师费用及部分保荐费用2,180,377.36元(不含税金额)。

    三、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2017】
京会兴验字第58000020号”)。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