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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讯自控: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4-17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
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   关于2017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当期及累计对
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7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7年12月31日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2017年度,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的情况。截至2017年度末,公司对外担保累计
金额为1,000万元,系2016年为全资子公司成都安可信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
借款1,000万人民币提供担保。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
规定,未发生违规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2017年12月31日违规担保
的情况。

    二、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未来三年股
东回报规划(2016年-2018年)》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
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并得到了有效的执行,能够适应公司的
实际经营需要,公司运作的各项风险能够得到有效控制,在对外担保、投资和筹资
管理、子公司管理等重点关注领域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
管理的正常进行。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
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
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
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一
致同意继续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
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七、对公司2017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7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发展和实际经营的需要,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八、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内容、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的相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九、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7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绩效考核制度的制定及薪酬发放的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披露的薪酬是合理和真实的。

    九、关于2018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提出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和考核办法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规定,符合公司所处内外部环境和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营
管理水平,我们同意2018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十、关于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采用稳健的会计原则,依据充分合理,决策程序合
法合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章制度,能客观公允反映公司截止2017年
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   岩


   胡   琴


   李石芳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