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讯自控: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9-04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本次聘任的公司董事会秘书具备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之情
形,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相关规定。
3、本次聘任的公司董事会秘书叶玲莉女士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
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且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叶玲莉女士的董事会秘书任职
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需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
任职岗位的职责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叶玲莉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同意公司董事会秘书叶玲莉女士的年
薪为元240,000.00元(含税),其中基本年薪159,996.00元,浮动年薪80,004.00
元。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常 远
李石芳
郑 丹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9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