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讯自控: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1-16
证券代码:300112 证券简称:万讯自控 公告编号:2019-076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
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
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1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1月14日—2019年11月15日,其中,其中,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15日日9:30
-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19年11月14日15:00至2019年11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三号路公司6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傅宇晨先生
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97,647,928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34.117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97,639,927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114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8,001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2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19,580,9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6.841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9,572,925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6.838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8,001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0.0028%。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
案:
1、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97,647,0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901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80,0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4%;反对901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同意97,647,0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901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80,0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4%;反对901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97,647,8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1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80,8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101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
过。
4、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97,647,8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1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80,8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101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
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沈险峰律师、廖金环律师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