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网科技:关于上海汉威信恒展览有限公司原股东2017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2018-04-19
关于上海汉威信恒展览有限公司原
股东 2017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
专项审核报告
瑞华核字【2018】33120005 号
目 录
1、 专项审核报告 1
2、 关于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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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汉威信恒展览有限公司原股东
2017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瑞华核字【2018】33120005 号
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网科技
公司”)的《关于上海汉威信恒展览有限公司原股东 2017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
况的说明》进行了专项审核。
按照深圳证劵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关于上海汉威信恒展览有限公司原股
东 2017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
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顺网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
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关于上海汉威信恒展览有限公司原股东 2017 年度业绩承
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
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关于上海汉威信恒展览有
限公司原股东 2017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
理保证。在执行审核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
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
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顺网科技公司的《关于上海汉威信恒展览有限公司原股东 2017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劵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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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审核报告仅供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
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18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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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汉威信恒展览有限公司原股东 2017 年度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一、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相关情况
根据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和上海汉威信恒展
览有限公股东韩志海、上海潼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兰波(以下简称“汉威信恒
原股东”)签订的《股权收购协议》及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和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上海汉威信恒展览有限公司 51%
股权的议案;标的股权作价 575,405,190.00 元。
汉威信恒原股东所持有的上海汉威信恒展览有限公司 51.00%股权已于 2016
年 7 月 1 日在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管局办理股权过户手续,本公司已持
有上海汉威信恒展览有限公司 51.00%股权。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本公司与汉威信恒原股东签订的《股权收购协议》第六条盈利预测补偿、
减值补偿及业绩奖励,汉威信恒原股东承诺上海汉威信恒展览有限公司(合并口
径)在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 6,700 万元、
8,000 万元、9,300 万元(指以本公司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中的孰低数为准(股份支付除外))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上海汉威信恒展览有限公司 2017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合并报表归属于
母公司的净利润为 83,273,044.43 元,超过了 2017 年度业绩承诺金额。
四、本说明的批准
本说明业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18 年 4 月 17 日批准。
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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