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航 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拟在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参股公司陕西华燕航空仪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 西华燕”)增资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我们认真审阅了该增资事项的相 关资料,并且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沟通,现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交易事项系关联交易,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 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交易事项有助于优化陕西华燕的资本结构,实现公司股东利益最大 化,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3、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将此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白永秀 田高良 赵惠英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