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中航电测仪 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 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的具体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及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白永秀 田高良 赵惠英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