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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盈精密: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4-08-26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盈精密”或“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报告期内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了解,并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进
行了认真审议,现出具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4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1、公司已制订了《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并能够认
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

    2、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截至2014年06月30日,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
供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为其他非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向深圳市海鹏信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出售模具、五金产品、连接器产品。截止本报告期末共发生金额
1,459,401.72元,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0.15%。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性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
需,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我们认为,此部分交易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促
进公司发展,是合理、必要的。该项关联交易与公司全年的营业收入相比金额较
少,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全资子公司广东长盈向控股股东长盈投资申请委托贷款的独立意
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长盈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长盈”)向公司控
股股东新疆长盈粤富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盈投资”)通过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该事项的实施有利于满足
广东长盈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资金需要。

     该委托贷款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资金周转需求,减
轻子公司资金压力,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形;在审议上述关联交
易时,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

     我们同意全资子公司广东长盈向控股股东长盈投资申请委托贷款暨关联交
易的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杨高宇                     宋   晏               詹伟哉


                                                     _________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