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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盈精密: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昆山长盈为其子公司泰博股份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2014-10-15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全资子公司昆山长盈为其子公司泰博股份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参加了 2014 年 9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关于全资子公司昆山长
盈为其子公司泰博股份提供担保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出具如下独立意见:

    为满足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资金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昆山长盈精密技术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长盈”)的控股子公司江阴市泰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泰博股份)拟向招商银行江阴支行申请银行授信1000万元,其中
400万元需由昆山长盈及泰博股份其他自然人股东提供信用担保。控股股东昆山
长盈将按照其在泰博股份的持股比例(40%)在160万元的额度内为泰博股份提供
担保。
    经审核,上述单笔连带责任担保金额未超过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连带责任担保金额未超过母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担保对象的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70%。我们认为本次
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全资子公司昆山长盈为其控
股子公司泰博股份提供上述连带责任担保。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
公司昆山长盈为其子公司泰博股份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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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 高 宇                   宋   晏                  詹 伟 哉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