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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盈精密:关于全资子公司昆山长盈为其子公司泰博股份提供担保的公告2014-10-15  

						 证券代码:300115                 证券简称:长盈精密             公告编号:2014-75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昆山长盈为其子公司泰博股份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为满足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资金需要,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长盈精密”)全资子公司昆山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
长盈”)的控股子公司江阴市泰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博股份”)拟
向招商银行江阴支行申请银行授信1,000万元,其中400万元需由昆山长盈及泰博股份其
他自然人股东提供信用担保。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中国证监
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14-73),昆山长盈将按照其在泰博股份
的持股比例(40%)在160万元的额度内为泰博股份提供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                     持股                            财务状况(截至 2013 年
公司                   注册地址                    经营范围
         (万元)                     比例                                12 月 31 日)
                                             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
                                             销售;金属制品的技术
                                             开发、制造、销售;电
                                             子产品散热片的加工;     总资产为 8,599.76 万
                    江阴市临港新城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     元,净资产 5,040.40 万
泰博
         3,000.00   璜土迎宾西路 56   40%    技术的进出品业务(国     元,2013 年实现营业收
股份
                    号                       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     入 7,361.40 万元,实现
                                             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     净利润 586.87 万元。
                                             外)。(上述经营范围涉
                                             及专项审批的经批准后
                                             方可经营)


三、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同意昆山长盈按照其在泰博股份的持
股比例(40%)在160万元的额度内为泰博股份提供担保。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单笔连带责任担保金额未超过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连续十二个
月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连带责任担保金额未超过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担保对象的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同意全资子公司昆山长盈为其控股子公司泰博股份提供上述连带责任担保。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的决议生效后,连续十二个月内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已审批总额不
超过 5.81 亿元人民币,实际担保总额为不超过 5.81 亿元,占公司 2013 年度经审计合并
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总资产的 28.81%。本次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截至公告日,公
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