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盈精密: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其控股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2014-11-14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其控股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长盈精密”或“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对全资子公司收购其
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全资子公司昆山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长盈”)以2,400万元收
购其控股子公司江阴市泰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博股份”)40%的股
权,有利于增强昆山长盈对其子公司泰博股份的管理和控制能力,提高决策效率,提升
昆山长盈的盈利能力,进一步完善公司华东地区金属加工基地的战略布局,满足公司华
东、华北的市场需求。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依据公平、
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昆山长盈收购泰博股份40%的股权。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
司收购其控股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宋 晏 杨高宇 詹伟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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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