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盈精密: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5-04-22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盈精密”或“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
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了解,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由公司董事长陈奇星先生提名,向董事会提请聘任陈苗圃先生担任公司总经
理职务,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2、经审阅陈苗圃先生的简历资料,认为陈苗圃先生的工作经历、专业能力及职
业素养均能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3、陈苗圃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陈苗圃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宋 晏 杨高宇 詹伟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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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