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5 证券简称:长盈精密 公告编号:2015-52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 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15年4月21日(星期二)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2015年4月20日---2015年4月21日。 其中: (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1日 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0日15:00 至2015年4月21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永镇桥头富桥工业区三区11栋2楼公司大会 议室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奇星先生 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 17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 303,143,873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4.5456%。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12人,代表公司股份数 286,439,9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1.54%。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5人,代表公司股份数16,703,9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01%。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所持(代表) 股 份36,819,11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6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列席了本次会 议。 三、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该议案由公司 2015 年 3 月 3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提出并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31 日披露于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03,141,573 股,反对 2,30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会 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2%。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16,701,651 股,反对 2,30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 意 36,816,813 股,反对 2,30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4%。 2、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由公司 2015 年 3 月 3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提出并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31 日披露于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03,141,573 股,反对 2,30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会 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2%。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16,701,651 股,反对 2,30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 意 36,816,813 股,反对 2,30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4%。 3、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由公司 2015 年 3 月 30 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提出并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31 日披露于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03,141,573 股,反对 2,30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会 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2%。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16,701,651 股,反对 2,30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 意 36,816,813 股,反对 2,30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4%。 4、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该议案由公司 2015 年 3 月 3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提出并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31 日披露于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03,141,573 股,反对 2,30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会 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2%。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16,701,651 股,反对 2,30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 意 36,816,813 股,反对 2,30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4%。 5、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 该议案由公司 2015 年 3 月 3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提出并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31 日披露于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03,141,573 股,反对 2,30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会 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2%。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16,701,651 股,反对 2,30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 意 36,816,813 股,反对 2,30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4%。 6、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由公司 2015 年 3 月 3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提出并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31 日披露于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03,141,573 股,反对 2,30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会 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2%。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16,701,651 股,反对 2,30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 意 36,816,813 股,反对 2,30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4%。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财 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由公司 2015 年 3 月 3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提出并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31 日披露于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03,141,573 股,反对 2,30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会 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2%。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16,701,651 股,反对 2,30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 意 36,816,813 股,反对 2,30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4%。 8、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由公司 2015 年 3 月 3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提出并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31 日披露于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03,141,573 股,反对 2,30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会 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2%。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16,701,651 股,反对 2,30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 意 36,816,813 股,反对 2,30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4%。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由公司 2015 年 3 月 3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提出并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31 日披露于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03,141,573 股,反对 2,30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会 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2%。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16,701,651 股,反对 2,30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 意 36,816,813 股,反对 2,30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4%。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由公司 2015 年 3 月 3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提出并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31 日披露于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03,141,573 股,反对 2,30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会 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2%。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16,701,651 股,反对 2,30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 意 36,816,813 股,反对 2,30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4%。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补选) 的议案》 该议案由公司 2015 年 3 月 30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提名陈苗圃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31 日披露于 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03,141,573 股,反对 2,30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会 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2%。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16,701,651 股,反对 2,30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 意 36,816,813 股,反对 2,30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刘晓光律师和邓菲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 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二O一四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四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