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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盈精密: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5-05-06  

						  证券代码:300115        证券简称:长盈精密         公告编号:2015-54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
      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15年5月5日(星期二)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2015年5月4日---2015年5月5日。

      其中:

      (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5日

            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4日15:00

           至2015年5月5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永镇桥头富桥工业区三区11栋2楼公司大会
                       议室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奇星先生
    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17人,代表公司股份数310,886,709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5.9391%。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8人,代表公司股份数
285,589,1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1.3872%。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
行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9人,代表公司股份数25,297,5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551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的所持(代表) 股份44,561,9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8.018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9,264,4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466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25,297,5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5519%。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列席了本次会
议。

       三、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由公司 2015 年 3 月 3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提出并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31 日披露于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10,886,709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25,297,547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
意 44,561,949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由公司 2015 年 3 月 3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提出并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31 日披露于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10,886,709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25,297,547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
意 44,561,949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由公司 2015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提出并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17 日披露于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10,886,709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25,297,547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
意 44,561,949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刘晓光律师和邓菲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
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二O一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二O一五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