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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盈精密: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5-05-22  

						  证券代码:300115            证券简称:长盈精密        公告编号:2015-57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4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15年4月21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于2015年4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本次权益
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
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原为:以公司201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51,600万股
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160.00
万元(含税)。由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原因,2015年4月10日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后,公司总股本由516,000,000股增至555,759,036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
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6号《利润分配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相关事项》等相关规定,公
司本次现金分红在保持总金额人民币5,160.00万元不变的前提下,摊薄每股派息金额,
即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调整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55,759,03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928459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
资基金每10股派0.835613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
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882036元,权益登记日后根
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
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
(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39269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0.046423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 年 5 月 28 日
    2、除权除息日:2015 年 5 月 29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5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
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5月29日通过股
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156       新疆长盈粤富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2              00****590       杨振宇

    五、咨询机构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镇桥头富桥工业三区 11 栋
    联系人:     徐正光
    联系电话:0755-27347334-8068
    传真电话:0755-29912057

    六、备查文件
    1、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