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盈精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16-04-08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
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盈精密”或“公司”)非公开发行
的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对公
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持有人持有的限售股份将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
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中原非流通股股东(即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的承
诺,自 2016 年 4 月 10 日起(非交易日顺延),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持有人
持有的限售股份将上市流通。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交谈,查
阅了解除限售股的提示性公告、限售股份承诺及执行等情况,对本次限售股份上
市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股票发行和股本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5]240 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长盈
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安泰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等 4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975.9036 万股,每股发
行价格人民币 24.90 元,上述股份于 2015 年 4 月 1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其他规定,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本次发行的安泰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认购对象的股票限售期为自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
1
起十二个月,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6年4月10 日(非交易日顺延)。
三、限售股份持有人的承诺及执行情况
根据《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公
司限售股份持有人承诺如下:
新增股份的限售期为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6 年 4 月 10 日(非交易日顺延)。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
履行了上述承诺。
四、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情况说明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6年4月11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39,759,03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15%。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名股东。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序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 本次实际可上市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备注
号 份数量(股) 售数量(股) 流通数量(股)
1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032,128 8,032,128 8,032,128
2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6,626,506 16,626,506 16,626,506
3 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9,638,554 9,638,554 9,638,554
4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461,848 5,461,848 5,461,848
合计 39,759,036 39,759,036 39,759,036
五、对有关证明文件的核查情况
为了核查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承诺的履行情况,以及与之相关的其他情况,
保荐人重点核查了以下相关文件:
1、长盈精密《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
书》;
2、长盈精密出具的《解除限售股的提示性公告》;
2
3、长盈精密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持有人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
六、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并正在执行其在非公开发行股票中所做的承诺。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规定,不存
在实质性障碍。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李天宇 范金华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月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