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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盈精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7-17  

						证券代码:300115           证券简称:长盈精密           公告编号:2017-64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于 2017 年 7 月 13 日以电子邮
件、短信等书面方式发出。
    2、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长盈精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17 年 7 月 17 日 10:00
以通讯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3、会议出席情况: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其中独立董
事3名。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奇星先生
    5、本次会议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调整公司与三环集团共同投资设立的合资公司出资时
间的议案》

    公司与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环集团”)、潮州民营投
资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百川榕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百川
榕”)共同投资设立东莞长盈三环陶瓷技术有限公司和潮州中瓷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并与三环集团、百川榕共同投资设立潮州三环长盈新材有限公司(以下均简称“合
资公司”)。三家合资公司注册资本分别为人民币3亿元、1.6亿元和2亿元,现均已
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手续,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21日披露在创业板指定信息


                                      1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56)。现因合资公司拟变更部分非
主要出资方(主要出资方长盈精密和三环集团不变),经各出资方协商一致,董事
会同意将合资公司的出资时间调整为:
    各方以现金出资的,需在2018年6月30日前支付不低于现金出资部分40%至合资
公司开设的账户内,余下的现金出资根据实际情况在2018年12月31日前到位。各方
以实物出资的,应在2018年12月31日前办理实物的转移手续,由合资公司聘请的会
计师事务所对各方的出资进行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65)。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陈奇星先生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胡宇龙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胡宇龙先生已取得
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其任职资格已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具
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6-66)。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已于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
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胡宇龙先生的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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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胡宇龙先生简历

    胡宇龙先生,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山大学社会保障专业硕士、湖南大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士。曾任中南大学湘雅医院人力资源部
薪资福利干部,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战略规划部经理助理、副经理、
董事长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胡宇龙先生已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上市公
司创业板董事会秘书培训,取得了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胡宇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 5%
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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