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盈精密: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2017-07-17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盈精密”)于 2017
年 7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胡宇龙先生为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本次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能够胜任
所聘职位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会
秘书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其任职
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2、 本次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程序合法有效。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
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杨高宇 宋 晏 孔祥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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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