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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盈精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海鹏信及菲菱科思进行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0-24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海鹏信及菲菱科思进行日常经营性
                        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海鹏信及菲菱科思进行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进
行了审慎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海鹏信及菲菱科思进行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得
到了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认为:公司本项关联交易系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公开公正、平
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合理、必要的日常经营性交易,占公司全年的营业收入
比重较小,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交易对方均为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
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陈奇星先生已按规定回避表决。公司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关于本项关联交易作出的决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
海鹏信及菲菱科思进行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杨高宇                      宋 晏                    孔祥云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三日